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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T14779811742264

微乳柴油掺水技术

  • 其它
  • 产业化
  • 面议
  • 2016-11-01
  • 专利
  • 完全转让
  • 海南省海口市
  • 203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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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微乳柴油掺水技术 燃油掺水节能降污是世界早已公认之事,我国在80年代初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就联合发文,研究汽柴油机燃用乳化油技术。《节约石油管理办法》也提出重点发展燃油掺水乳化技术。目前阻碍微乳柴油掺水实用化主要为六个方面原因:(1)乳化剂成本高、用量大;(2)乳化剂大多属于高分子量化合物,粘度太大,燃烧时不易分解,产生积炭;(3)加水后降低热值影响动力;(4)水对发动机产生锈蚀;(5)稳定期短影响使用;(6)制备时需特殊的高速搅拌,生产难度大。水是没有热值的,一味的追求高比例掺水率是会产生很多负面作用。针对上述原因,本技术弥补不足,提出了一种新的技术方案,着重解决当前微乳柴油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掺水率10%,乳化剂用量6-9%左右(比目前市场现行微乳技术活性剂用量减少近一半)。于常温常压下,将油、剂、水三者搅拌混合10-20分钟即制成一种外观清亮透明、稳定期达一年以上的微乳柴油。乳化剂在常温常压下自行制备,由高低分子量化合物相互搭配,制成一种粘度小、高效廉价的活性剂,其成本与柴油相当或略高。由于缓蚀剂的加入,可有效的防止水、乳化剂离子等对汽缸、油路的腐蚀。按目前市场价,掺水10%可使吨微乳柴油增值550多元,除去添加剂成本,吨油还有400多元左右的效益。主要设备为搅拌罐、计量槽等,只要在常温下先将乳化剂罐装或桶装成大小包装,可在售油现场或使用地配制,减少水的运费,成本更低,操作方便,只要搅拌罐就可以就地配制。现对外转让技术,有意者请联系,欢迎考查,可作现场试验,包您满意。

交易规则

1.本网约定技术转让或者求购发布方为甲方,对此技术转让或者求购有意向合作者为乙方,本网化学加网为丙方。技术转让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拥有100%的所有权,否则需单方面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针对所有自愿发布到化学加网上的技术供需项目,只要甲乙双方是求助丙方介绍认识后进入下一步合作的,就默认为收款方有向丙方支付5%佣金的义务。

2.对于技术转让或者求购,有兴趣用户可在本页点“获取联系方式”,支付200元化学加币后可直接获取甲方联系方式,并与其进一步充分沟通后,甲乙双方自行把控风险,包括确定是否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3.丙方化学加网可与甲方乙方独立签订协议,或者与甲乙双方一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但是不具体参与甲乙双方关于此技术转让或者求购合作过程中所进行的技术层面的交流协商及最终的转让结果是否满意的裁定,完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进展要求及最后的结果验收标准。

4.基于保护甲乙两方在此合作过程中各自可能遇到的风险,丙方的角色主要是承担第三方独立的资金托管及担保服务,技术求购方的支付款需分期付到丙方化学加网账户,丙方接受技术求购方的指令向技术转让方分期付款,或者在甲乙双方周知并无异议的情况下接受技术转让方的申请付款。期间丙方亦需分期从本技术转让金额中扣取5%作为平台服务费,可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5.甲乙双方若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存在纠纷,丙方基于平台公立的原则,会暂时冻结托管资金,直到甲乙双方已将纠纷解决谈妥后丙方再做支付处理或者退回扣除5%服务费后的95%款项。

6.出现甲乙双方不遵守上述交易规则,或者有意绕过丙方私下交易,包括甲乙双方有意隐瞒真实的技术转让金额的情形,丙方有权扣除技术求购方一期付到化学加网的全部担保款,并进一步向收款方追索双倍的该项目正常应支付给丙方的服务佣金。同时默许丙方可在化学加网上公示甲乙双方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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