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明确排查整治三个阶段性目标和18项重点任务。其中,2020年为集中整治阶段,要求各市和重点化工园区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成对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的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完成率达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100%,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率达100%,制定危化品“禁限控”目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节点目标,使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021年为系统提升阶段,要求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安全环保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2022年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建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化品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智慧安监、智慧环保信息系统,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全面带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
为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我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过程控制,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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