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推动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近日,辽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激励实施方案,建立奖励政策,对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方案明确了考评内容和指标,每年年初(至2022年)按照上一年度各市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工作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地区确定为奖励对象,其中,第1名奖励500万元,第2名奖励300万元,第3名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各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内容。
将重点考评各市年度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与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违反产业政策批准设立化工建设项目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列入拟激励支持名单。
各市综合得分主要考虑排查整治年度任务量、工作进度、工作成效、日常管理等情况,并结合省领导小组督导抽查、省直有关部门日常督查、相关专项检查等情况综合评定。省领导小组结合年度任务,每年制定当年具体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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