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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校长张希谈论文署名:科技论文的署名不是荣誉,而是责任

来源:吉林大学      2021-01-08
导读:“科技论文的作者不可遗漏有实质性贡献的人,不该包含没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发表之前,每一位署名作者都需仔细校对全文,认同该论文的结论,并同意发表。一旦该文出现学术不端,所有的作者都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科技论文的署名不是荣誉,而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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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论文署名的一点思考

张希

大家知道,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拓展人类认知的边界,解决重要的问题,推动科技的进步,回馈社会的需求。根据解决问题的属性不同,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多种方式呈现,如,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发明专利、研究报告、转移转化的效益等。在基础研究领域,论文仍是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我们反对“唯”论文,是反对将论文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而不是不要论文,反而更看重高质量的论文和代表作。

科技论文的署名作者有多有少,一些论文仅有一个作者;一些论文只有一个第一作者,而有些论文出现了多名共同第一作者;一些论文只有一个通讯作者,而一些论文出现了多名共同通讯作者,等等。这是否是合理的现象?谁应该是论文的署名作者?通讯作者意味着什么?第一作者又意味着什么?署名作者如何排序?与师生们分享一孔之见。

有些科学问题的解决可以由个体独立完成,由此产生的论文可能只有一个作者;而有的科学问题的解决需要团队的协作与合作,团队成员可能都对该项研究有实质性的贡献,由此产出的论文署名作者自然较多。一个代表性的例子是引力波的成功探测。实际上,爱因斯坦早在100年前就预言了引力波的存在。1969年,Rainer Weiss教授提出了激光干涉测量引力波的思想。为了制备高灵敏度的激光干涉探测器,该项研究广泛吸纳了包括中国学者在内的世界各地的专家参与其中。专家们分工协作,坚持不懈,不断提高探测器的灵敏度,终于在2015年探测到了引力波,并发表了里程碑式的论文。这篇论文的作者多达1011位,他们来自133个单位。该文的作者按照姓氏字母排序,没有通讯作者。在论文发表两年之后,Rainer Weiss、Barry C. Barish和Kip S. Thorne三位杰出科学家因为激光干涉探测器和引力波方面的决定性贡献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

谁应该是论文的署名作者呢?论文的署名作者一定要对该项研究有实质性的贡献。什么是实质性的贡献呢?它应该包括提出研究的思想,设计实验方案,收集处理实验数据,撰写和修改论文等等。按照这样的定义,仅仅提供实验表征设备,支持研究所需常规材料,等等,不属于实质性的贡献。但对于这些有益的协助,应该在论文的结尾处逐一致谢。

通讯作者,顾名思义,是当编辑、审稿人以及读者等对论文有疑问时需要联系的人。通讯作者有责任对论文的相应问题答疑解惑。在化学领域,通讯作者一般是导师,他们对本项研究进行学术指导,对选题的先进性和首创性、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合理性、数据的可信性和结论的严谨性负责。

第一作者一般是研究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收集和处理实验数据,撰写论文初稿等。第一作者是一线的科研工作者,可以是学生或青年学者,在导师或学术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另外,在实验中能够敏锐抓住异常现象,导致重要发现的参与者也可能成为第一作者。

作者署名的排序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也可以按照作者的姓氏字母排序,具体做法因不同课题组而异。如,我的德国老师Helmut Ringsdorf教授的论文都是按照姓氏字母排序。按照这样的传统,我往往是论文最后一位作者,但并不意味着我的贡献最小。另外,作者署名排序也因不同学科而异。如在数学界,他们的论文署名作者人数一般较少,在多于一位作者时,他们也常常按照姓氏字母排序。管理部门应理解这种差异,尊重不同学科的传统。

一篇论文中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与当前逐渐复杂的研究对象和高度分工的研究活动有关。一项综合的研究越来越离不开跨领域、跨学科的合作。比如受当下仪器条件的限制,仅依靠实验不足以得出足够可信的结论。这就有可能要求实验工作者与理论或计算的专家合作,建立理论模型,开展计算实验,从另一角度验证结论的可信度。在此种情况下,实验与理论对该项研究的贡献不分伯仲,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是合理的。类似情况还多发生于跨学科的研究中,如化学与生物、生物与考古、考古与地学等合作研究,由此形成的合作论文中自然可能有很多作者,有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这符合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我们应审慎对待论文署名的问题。比如,在团队中,为了提携青年学者,不管是否有实质性贡献,所有论文都让其作为共同通讯作者;或者另一极端,团队学术带头人总是论文的唯一通讯作者,即使研究想法事实上源自青年学者并由其指导学生实现。这都没有如实反映青年学者的贡献,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再比如,本科生或研究生并无实质性的贡献,但因为出国、毕业或保研的需要,具体带此学生工作的学长或教师为其友好“挂名”。这些做法不符合学术规范,也违背立德树人的教育初衷,甚至有可能导致学术不端。因此,科技工作者需要加强自律,自觉践行科学精神,并要从制度上规范学术共同体的行为。

总之,科技论文的作者不可遗漏有实质性贡献的人,不该包含没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发表之前,每一位署名作者都需仔细校对全文,认同该论文的结论,并同意发表。一旦该文出现学术不端,所有的作者都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科技论文的署名不是荣誉,而是责任。


参考资料

[1] 吉林大学校长张希:关于科技论文署名的一点思考,https://news.jlu.edu.cn/info/1306/52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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