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14.1-苯基-2-溴-1-丙酮
15.3-氧-2-苯基丁腈
16.邻氯苯基环戊酮
17.N-苯乙基-4-哌啶酮
18.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9、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溴素
7.1-苯基-1-丙酮
8.α-苯乙酰乙酸甲酯、
9.α-乙酰乙酰苯胺、
10.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
11.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7.苯乙腈、
8.γ-丁内酯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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