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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1-07-30
导读:“必须下大决心,顺应科研人员的普遍呼声,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 李克强总理在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必须下大决心,顺应科研人员的普遍呼声,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 李克强总理在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当天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李克强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针对科研人员突出关切,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

要让科研人员特别是搞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收入和研究领域的重要性相匹配

“现在一些科研经费拨给科研人员后,用在‘设备’上的比较多,用在‘人’上的比较少。” 总理说,“其实很多纯理论的研究,能买多少设备啊?靠的主要是‘人’。”

他强调,要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和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当天会议确定,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二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三是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四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李克强说:“要让科研人员特别是搞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收入和研究领域的重要性相匹配。”

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当天会议决定,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让科学家本人干会计的活儿,把财务费用一笔一笔理清楚,确实是为难他们。一定要把科研人员事务性的负担切实减轻。”总理说。“政策要为科学家服务,而不是设置障碍。”

会议要求,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李克强说,今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定下来了这些政策,各部委此前出台的其他具体规章、规定,如果有冲突要以此为准。

总理强调,各相关方面要狠抓上述措施落实,国办加强督查。发现不合理、不到位的政策,还可以再次调整。“改革没有止境。”他说。

“时不我待啊!”李克强说,“要下决心破除经费管理上阻碍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各种条条框框,激励支持科研人员沉下心来,用‘十年磨一剑’的精神,在基础研究领域打牢基础,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参考资料:http://www.gov.cn/xinwen/2021-07/29/content_5628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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