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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发布《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应急管理部 2024-08-27
导读:为全面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在吸取有关典型事故教训,认真总结近年来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高危细分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和地方监管经验基础上,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组织制定了《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
精细化工企业是指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的工厂。本规范由前言、正文和附录组成。正文部分分为十一个章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艺技术、设计基础、总图布置、工艺设备及单元操作、自动化控制、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附录A典型危险化工工艺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要求,附录B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正文部分。明确了本规范主要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对工艺技术、设计基础、总图布置、工艺设备及单元操作、自动化控制、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要求。其中:工艺技术章节,对建设项目工艺技术来源和工艺安全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企业应选择安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采用自主开发的工艺技术时应经过小试、中试,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危险性分析,且属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应按规定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明确企业应全面识别精细化工工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原料、辅料、在线物料、中间产物、产品(副产品)、副产物、换热介质、密封液以及工艺异常产生的物质等物料的危险性,掌握其理化特性、危害程度分级等数据,建立化学品相容性矩阵。设计基础章节,明确精细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设计前应开展物质热稳定性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危险性分析等工作,以及应将这些工作成果融入设计中,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水平。总图布置章节,明确企业选址、规划布局以及总平面布置要求,与防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以及企业人员存在场所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布置要求。工艺设备及单元操作章节,将工艺设备细分为反应、分离/干燥/包装、储存、输送、辅助、共线等设施及单元操作,并提出明确要求。自动化控制章节,提出了自动化控制要求,并针对自动化控制仪表及其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供配电设施章节,对精细化工企业的供电负荷要求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典型装置、设施的供电负荷等级;对部分特殊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进行了规定。运行管理章节,明确精细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要求;对试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的编制、生产现场化学品存放及人员数量管控等进行了规定;对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理进行了重点规定;在异常工况处置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附录部分。附录A主要是对精细化工行业中涉及的硝化工艺、氯化工艺、氟化工艺、重氮化工艺、过氧化工艺、格氏反应工艺(含格氏试剂制备)、加氢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聚合工艺、氧化工艺、烷基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偶氮化工艺等14种典型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工艺自身特点,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要求。除格氏反应工艺(含格氏试剂制备)外,其余13种工艺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考虑到格氏反应工艺(含格氏试剂制备)放热、忌水、有反应失控的风险等特点,且为精细化工行业的常见工艺,对其提出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要求。附录B具体明确了企业开展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论证时,论证报告的编制提纲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自鉴定意见、工艺介绍、工艺技术对比分析、工艺安全分析、主要设备选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急设施分析等内容,方便企业规范编制论证报告。本标准以规范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设计和运行为总体目标,一方面总结提炼精细化工行业中成熟工程设计经验、先进企业运行实践和行业良好做法,总结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提出先进、可靠的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规定;另一方面系统梳理国家和浙江、山东、江苏等精细化工大省近年来发布的针对精细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技术要求,凝练总结出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明显、可操作性强的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规定并针对性地在精细化工中工艺技术、设计基础、总图布置、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化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中进行明确,充分考虑了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适度考虑前瞻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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