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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加_合成化学产业资源聚合服务平台

项目编号:T17317625877787

3-甲基-5-苄氧基-2-(4-苄氧基苯基)-1H-吲哚

  • 药物中间体
  • 通过中试
  • ¥3.00万元
  • 2024-11-16
  • 专利
  • 不限
  • 上海市市辖区
  • 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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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Cas:198479-63-9

以四羟基苯丙酮、氯化苄为起始物料,经保温、析晶、溴代、氢化,得到纯度为99%的固体,其中:产品最终的摩尔收率在70-80%,具体取决于设备的原料的纯度,三废可控,生产1kg产生30KG废液、5KG废固,所用溶剂可蒸馏回收,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

注:需用到溴素、盐酸、氢气,最大压力为2.5Mpa;

交易规则

1.本网约定技术转让或者求购发布方为甲方,对此技术转让或者求购有意向合作者为乙方,本网化学加网为丙方。技术转让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拥有100%的所有权,否则需单方面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针对所有自愿发布到化学加网上的技术供需项目,只要甲乙双方是求助丙方介绍认识后进入下一步合作的,就默认为收款方有向丙方支付6%佣金的义务。

2.对于技术转让或者求购,有兴趣用户可在本页点“获取联系方式”,支付200元化学加币后可直接获取甲方联系方式,并与其进一步充分沟通后,甲乙双方自行把控风险,包括确定是否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3.丙方化学加网可与甲方乙方独立签订协议,或者与甲乙双方一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但是不具体参与甲乙双方关于此技术转让或者求购合作过程中所进行的技术层面的交流协商及最终的转让结果是否满意的裁定,完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进展要求及最后的结果验收标准。

4.基于保护甲乙两方在此合作过程中各自可能遇到的风险,丙方的角色主要是承担第三方独立的资金托管及担保服务,技术求购方的支付款需分期付到丙方化学加网账户,丙方接受技术求购方的指令向技术转让方分期付款,或者在甲乙双方周知并无异议的情况下接受技术转让方的申请付款。期间丙方亦需分期从本技术转让金额中扣取6%作为平台服务费,可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5.甲乙双方若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存在纠纷,丙方基于平台公立的原则,会暂时冻结托管资金,直到甲乙双方已将纠纷解决谈妥后丙方再做支付处理或者退回扣除6%服务费后的94%款项。

6.出现甲乙双方不遵守上述交易规则,或者有意绕过丙方私下交易,包括甲乙双方有意隐瞒真实的技术转让金额的情形,丙方有权扣除技术求购方一期付到化学加网的全部担保款,并进一步向收款方追索双倍的该项目正常应支付给丙方的服务佣金。同时默许丙方可在化学加网上公示甲乙双方的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