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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启动2021年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来源:化学加网      2021-01-14
导读:近日,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分别发布《关于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启动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

▋中国化学会关于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各学会理事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精神,中国化学会现启动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学会公平、公正的中立第三方评价优势,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向中国科协推选一批符合院士候选条件,在化学及相关领域表现杰出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学术导向,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坚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结果公平;坚持专家主导,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二、推选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化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化学、化工及相关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流程

(一)遴选

遴选是指由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和学会理事在本专业领域、单位和地区范围内遴选具有条件的候选人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

1. 遴选单位

(1)分支机构:具有遴选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化学会所属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和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每委员会遴选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候选人须为本学科、专业或人才领域内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2)单位会员:具有遴选资格的单位会员包括中国化学会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每单位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候选人须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科研人员。

(3)省级学会:具有遴选资格的省级学会包括与中国化学会有工作关系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不包括中国化学会海外分会。每会遴选名额不超过2名,候选人须为在本会所辖地区相关科研单位工作的符合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4)学会理事:每3位理事可以联名推选1名符合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2. 遴选办法

(1)遴选单位须通过民主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如实填写反映被推选候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中国化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以下简称《推荐简表》)。

(2)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省级学会须通过相关负责人邮箱发送《推荐简表》方可生效。分支机构负责人包括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单位会员负责人是指已在学会报备的指定负责人;省级学会负责人是指省级学会理事长。

(3)理事联名推荐须每位理事通过个人邮箱发送《推荐简表》方可生效。

(4)《推荐简表》仅提交电子版即可,无需另送纸版。

(二)推选

推选是指中国化学会组织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以会评或通讯形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由中国化学会向中国科协推荐。

1. 参加会评并投票的专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由中国化学会向中国科协推荐。

2. 确定推选名单后,由被推选人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中国化学会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3. 通过审核和评审后,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和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所收到的反馈意见由领导小组予以处理。

4. 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四、保密要求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推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遴选单位须在2021年2月2日前通过负责人或理事邮箱发送《推荐简表》至中国化学会院士推选专用邮箱:ccsystx@chemsoc.org.cn,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鹤、邓春梅

电话:010-82449177-885、882

邮箱:ccsystx@chemsoc.org.cn

中国化学会

2021年1月12日


▋中国化工学会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化工学会

根据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中国化工学会开始组织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和名额

(一)推选单位 

1. 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 中国化工学会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化工学会所属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化工学会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二)推选名额        

推荐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有关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化工学会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2.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3. 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 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5. 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6.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1.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2. 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3. 各单位应充分了解掌握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要在人才发现和选拔中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

4.推选单位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5.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各推选单位应提交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纸质件1份。

经各单位会员或省级化工学会推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经各专业委员会推选的,须主任委员签字。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被推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22份,其中原件4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22份,其中原件4份。

(3)《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纸质件3套。

(4)《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纸质件3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纸质件3份。

(6)U盘1个,存储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和《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100兆)。

 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件2份。        

2.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5份,其中原件7份。由被推选人签名,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2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3份。

(5)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3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件2份。同行专家评议表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需专家签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如有意通过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请提前与学会联系。如院士候选人还通过其他渠道共同推选,请提前告知学会。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

3. 材料请报送至中国化工学会办公室。现场报送材料的,须于2021年2月8日前报送;以快递方式邮寄的,请严格按照邮寄地址信息填写,并确保2月8日前寄至学会办公室,逾期无效。

五、联系方式:

中国化工学会办公室   王燕             

电  话:010-64441885、15201580573     

邮  箱:wangyan@ciesc.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3 号化信大厦 B 座 717

邮  编:100029

中国化工学会

2021年 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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