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国务院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同时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