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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11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2015年,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禁毒办联合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同时公布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9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2019年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01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23年4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将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莫达非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6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附件2:《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